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于2026年4月审查了消费者义务第二年度董事会报告,指出企业在治理监督和数据运用方面取得进展,但在数据与客户成果关联、第三方监测及董事会质询记录等领域仍需改进,并就第三轮报告提出明确预期。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审查第二年度消费者义务董事会报告
英国FCA消费者政策主管乔纳森·皮尔森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在该机构官方博客发文,就第二年度消费者义务董事会报告的审查结果进行系统评述。文章指出,金融服务企业在客户成果监测方面持续取得进展,但分析质量和深度仍参差不齐,需在第三轮报告提交前做出改进。
消费者义务规则(规则编号 PRIN 2A.8.3-5R)要求受监管企业每年向其治理机构提交报告,阐述其监测工作所揭示的客户成果情况以及据此采取的行动。FCA 在 2024 年共审查了 180 份第一年度报告和 80 份第二年度报告。
消费者义务制度推行背景与关键节点
消费者义务制度是 FCA 针对零售金融服务市场推出的监管框架,旨在要求企业从产品设计、价格价值、消费者理解和消费者支持四个维度交付良好的客户成果。该制度自正式规则发布以来,经历了分阶段实施过程。
| 日期 | 事项 | 适用范围 | 意义 |
|---|---|---|---|
| 2022 年 7 月 27 日 | 最终规则与指南发布 | 全部受监管企业 | 消费者义务制度正式定稿 |
| 2023 年 7 月 31 日 | 第一阶段生效 | 在售及可续期的产品与服务 | 企业须确保开放产品合规 |
| 2024 年 7 月 31 日 | 第二阶段生效 | 已关闭的产品与服务 | 制度全面覆盖,首份年度董事会报告到期 |
| 2024 年 12 月 11 日 | FCA 发布第一年度报告审查结论 | 180 家企业样本 | 识别优秀实践与改进领域 |
第二年度报告较第一年度的改进
企业治理与董事会监督显著增强
FCA 指出,企业治理机构对待消费者义务的方式发生了明显转变。根据 2026 年 4 月 16 日发布的审查结论,董事会现在以正式程序审查和批准相关报告,并明确确认已审议、签署相关行动方案,确认企业正在履行其义务。
许多企业在 FCA 给予自主选择权后,仍选择保留其消费者义务董事会负责人职位。皮尔森认为,这一做法反映出企业已意识到高层问责制对推动文化变革和将消费者义务嵌入企业运营的关键作用。
行动计划更加完善并明确责任归属
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报告中制定了全面的行动计划,包含以下要素:
明确指定每项改进措施的责任人,确保执行环节可追溯
设定具体的完成时间表,便于董事会对照检查进度
提供进度更新记录,使董事会能够系统性地监控执行情况
数据运用范围更广且洞察力更强
与第一年度相比,企业在展示客户成果时采用了更丰富的定量与定性数据。FCA 在审查中观察到,优质报告涵盖了趋势分析、根本原因评估以及不同客户群体之间的比较,并能阐释各项指标的重要性及其与客户体验之间的关联。当监测结果未达预期时,报告会说明企业已采取的应对措施。
此外,更多证据表明企业正在改进对弱势客户群体成果的识别和监测方式,包括通过更精细的客户细分手段加以实现。
FCA 指出企业仍需加强的领域
尽管第二年度报告呈现出积极趋势,FCA 仍发现分析质量和深度存在较大差异。皮尔森在 2026 年 4 月 16 日的博文中明确提出以下四个重点改进方向。
将数据与客户成果建立清晰关联
部分企业提交了大量数据,却未能充分解释这些数据如何反映成果的优劣。FCA 要求董事会推动更深层的分析工作:
超越MI仪表盘的基础展示,提供具有实质意义的洞察
根据数据得出明确结论,识别正在浮现的风险
在数据表明客户可能未获得良好成果时,主动反思自身业务实践
加强对第三方交付成果的监测
在分销链中,客户成果的监控往往较为薄弱,尤其在企业依赖中间商或外包合作伙伴的情形下。FCA 对此明确提出要求:
无论哪一方与客户直接互动,企业均须对其产品交付的成果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方成果监控须体现在企业的管理信息、监督安排和董事会审查流程中
FCA 计划于 2026 年就分销链相关规则和指南的修订进行磋商,并发布最佳实践案例
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董事会进行了有效质询
多数董事会已审阅并批准了消费者义务报告,但许多董事会未能充分记录其提出的质询内容。FCA 认为,这使监管机构难以了解高层领导如何检验所获得的证据。董事会应确保其会议记录和文件清晰载明以下内容:
围绕报告内容所进行的讨论要点
董事会成员提出的具体问题
要求管理层执行的后续行动
深化对消费者理解与支持的评估
部分报告仍然过度侧重于产品、服务和价值维度,对消费者理解和消费者支持的评估不足。然而,这两项正是消费者义务制度下的核心成果指标。FCA 要求企业能够举证说明其在以下方面的具体做法:
对客户沟通材料进行理解度测试
评估消费者对产品与服务信息的实际理解能力
在消费者行为表明存在误解或使用障碍时及时做出响应
行业前景与监管方向
FCA 在审查结论中指出,第一年度和第二年度的报告均展示了市场中众多有效实践的案例,其中包括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这一事实表明,有效监测客户成果并使企业战略与消费者义务保持一致,对所有规模的企业而言均具有可行性。
皮尔森在 2026 年 4 月 16 日的博文中表示,FCA 观察到的改善趋势说明企业正朝着正确方向持续推进。随着第三轮消费者义务董事会报告提交窗口期的临近,FCA 期望企业在成果监测、公司治理和分销链监督三个层面进一步提升成熟度,以确保消费者义务制度持续为消费者带来良好的成果。FCA 将继续通过发布优秀实践与不良实践案例来为行业提供支持,并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指导。
(来源: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官方博客,2026 年 4 月 16 日,作者乔纳森·皮尔森,消费者政策主管)
消费者义务董事会报告相关问题
消费者义务制度的四项核心成果指标是什么?
FCA 消费者义务制度要求企业在四个维度交付良好的客户成果:产品与服务质量、价格与价值合理性、消费者理解程度以及消费者支持水平。企业的年度董事会报告须围绕这四项成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哪些企业需要提交消费者义务董事会报告?
所有受 FCA 监管、在零售金融服务市场中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均须每年编制并提交消费者义务董事会报告。该要求适用于不同规模的企业,包括大型金融集团和中小型机构。
FCA 如何评价第二年度报告中企业的数据使用情况?
FCA 认为企业的数据运用水平较第一年度有明显提升,更多企业采用了趋势分析、根本原因评估和跨客户群体比较等方法。但部分企业仍存在数据量充足但缺乏深度分析的问题,未能将数据与客户成果的优劣建立清晰关联。
企业在第三方成果监测方面面临哪些挑战?
在依赖中间商或外包合作伙伴的分销链中,客户成果监控往往薄弱。主要挑战包括难以确定与产品成果相称的监测力度,以及缺乏有效的管理信息和监督安排。FCA 计划于 2026 年就分销链规则修订进行磋商,并发布最佳实践指南。
董事会在消费者义务报告中应承担什么角色?
董事会须正式审查和批准消费者义务报告,确认企业正在履行义务,评估未来业务战略是否与义务要求一致,并就报告中识别的问题商定后续行动。FCA 特别强调,董事会应记录其提出的质询内容和讨论过程,而非仅作为报告的"盖章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