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於2026年4月審查了消費者義務第二年度董事會報告,指出企業在治理監督和數據運用方面取得進展,但在數據與客戶成果關聯、第三方監測及董事會質詢記錄等領域仍需改進,並就第三輪報告提出明確預期。
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審查第二年度消費者義務董事會報告
英國FCA消費者政策主管喬納森·皮爾森於 2026 年 4 月 16 日在該機構官方博客發文,就第二年度消費者義務董事會報告的審查結果進行系統評述。文章指出,金融服務企業在客戶成果監測方面持續取得進展,但分析質量和深度仍參差不齊,需在第三輪報告提交前做出改進。
消費者義務規則(規則編號 PRIN 2A.8.3-5R)要求受監管企業每年向其治理機構提交報告,闡述其監測工作所揭示的客戶成果情況以及據此採取的行動。FCA 在 2024 年共審查了 180 份第一年度報告和 80 份第二年度報告。
消費者義務制度推行背景與關鍵節點
消費者義務制度是 FCA 針對零售金融服務市場推出的監管框架,旨在要求企業從產品設計、價格價值、消費者理解和消費者支持四個維度交付良好的客戶成果。該制度自正式規則發佈以來,經歷了分階段實施過程。
| 日期 | 事項 | 適用範圍 | 意義 |
|---|---|---|---|
| 2022 年 7 月 27 日 | 最終規則與指南發佈 | 全部受監管企業 | 消費者義務制度正式定稿 |
| 2023 年 7 月 31 日 | 第一階段生效 | 在售及可續期的產品與服務 | 企業須確保開放產品合規 |
| 2024 年 7 月 31 日 | 第二階段生效 | 已關閉的產品與服務 | 制度全面覆蓋,首份年度董事會報告到期 |
| 2024 年 12 月 11 日 | FCA 發佈第一年度報告審查結論 | 180 家企業樣本 | 識別優秀實踐與改進領域 |
第二年度報告較第一年度的改進
企業治理與董事會監督顯著增強
FCA 指出,企業治理機構對待消費者義務的方式發生了明顯轉變。根據 2026 年 4 月 16 日發佈的審查結論,董事會現在以正式程序審查和批准相關報告,並明確確認已審議、簽署相關行動方案,確認企業正在履行其義務。
許多企業在 FCA 給予自主選擇權後,仍選擇保留其消費者義務董事會負責人職位。皮爾森認為,這一做法反映出企業已意識到高層問責制對推動文化變革和將消費者義務嵌入企業運營的關鍵作用。
行動計劃更加完善並明確責任歸屬
越來越多的企業在報告中制定了全面的行動計劃,包含以下要素:
明確指定每項改進措施的責任人,確保執行環節可追溯
設定具體的完成時間表,便於董事會對照檢查進度
提供進度更新記錄,使董事會能夠系統性地監控執行情況
數據運用範圍更廣且洞察力更強
與第一年度相比,企業在展示客戶成果時採用了更豐富的定量與定性數據。FCA 在審查中觀察到,優質報告涵蓋了趨勢分析、根本原因評估以及不同客戶群體之間的比較,並能闡釋各項指標的重要性及其與客戶體驗之間的關聯。當監測結果未達預期時,報告會說明企業已採取的應對措施。
此外,更多證據表明企業正在改進對弱勢客戶群體成果的識別和監測方式,包括通過更精細的客戶細分手段加以實現。
FCA 指出企業仍需加強的領域
儘管第二年度報告呈現出積極趨勢,FCA 仍發現分析質量和深度存在較大差異。皮爾森在 2026 年 4 月 16 日的博文中明確提出以下四個重點改進方向。
將數據與客戶成果建立清晰關聯
部分企業提交了大量數據,卻未能充分解釋這些數據如何反映成果的優劣。FCA 要求董事會推動更深層的分析工作:
超越MI儀表盤的基礎展示,提供具有實質意義的洞察
根據數據得出明確結論,識別正在浮現的風險
在數據表明客戶可能未獲得良好成果時,主動反思自身業務實踐
加強對第三方交付成果的監測
在分銷鏈中,客戶成果的監控往往較為薄弱,尤其在企業依賴中間商或外包合作伙伴的情形下。FCA 對此明確提出要求:
無論哪一方與客戶直接互動,企業均須對其產品交付的成果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方成果監控須體現在企業的管理信息、監督安排和董事會審查流程中
FCA 計劃於 2026 年就分銷鏈相關規則和指南的修訂進行磋商,併發布最佳實踐案例
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董事會進行了有效質詢
多數董事會已審閱並批准了消費者義務報告,但許多董事會未能充分記錄其提出的質詢內容。FCA 認為,這使監管機構難以瞭解高層領導如何檢驗所獲得的證據。董事會應確保其會議記錄和文件清晰載明以下內容:
圍繞報告內容所進行的討論要點
董事會成員提出的具體問題
要求管理層執行的後續行動
深化對消費者理解與支持的評估
部分報告仍然過度側重於產品、服務和價值維度,對消費者理解和消費者支持的評估不足。然而,這兩項正是消費者義務制度下的核心成果指標。FCA 要求企業能夠舉證說明其在以下方面的具體做法:
對客戶溝通材料進行理解度測試
評估消費者對產品與服務信息的實際理解能力
在消費者行為表明存在誤解或使用障礙時及時做出響應
行業前景與監管方向
FCA 在審查結論中指出,第一年度和第二年度的報告均展示了市場中眾多有效實踐的案例,其中包括一些規模較小的企業。這一事實表明,有效監測客戶成果並使企業戰略與消費者義務保持一致,對所有規模的企業而言均具有可行性。
皮爾森在 2026 年 4 月 16 日的博文中表示,FCA 觀察到的改善趨勢說明企業正朝著正確方向持續推進。隨著第三輪消費者義務董事會報告提交窗口期的臨近,FCA 期望企業在成果監測、公司治理和分銷鏈監督三個層面進一步提升成熟度,以確保消費者義務制度持續為消費者帶來良好的成果。FCA 將繼續通過發佈優秀實踐與不良實踐案例來為行業提供支持,併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具針對性的指導。
(來源: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官方博客,2026 年 4 月 16 日,作者喬納森·皮爾森,消費者政策主管)
消費者義務董事會報告相關問題
消費者義務制度的四項核心成果指標是什麼?
FCA 消費者義務制度要求企業在四個維度交付良好的客戶成果:產品與服務質量、價格與價值合理性、消費者理解程度以及消費者支持水平。企業的年度董事會報告須圍繞這四項成果進行監測和評估。
哪些企業需要提交消費者義務董事會報告?
所有受 FCA 監管、在零售金融服務市場中向消費者提供產品或服務的企業均須每年編制並提交消費者義務董事會報告。該要求適用於不同規模的企業,包括大型金融集團和中小型機構。
FCA 如何評價第二年度報告中企業的數據使用情況?
FCA 認為企業的數據運用水平較第一年度有明顯提升,更多企業採用了趨勢分析、根本原因評估和跨客戶群體比較等方法。但部分企業仍存在數據量充足但缺乏深度分析的問題,未能將數據與客戶成果的優劣建立清晰關聯。
企業在第三方成果監測方面面臨哪些挑戰?
在依賴中間商或外包合作伙伴的分銷鏈中,客戶成果監控往往薄弱。主要挑戰包括難以確定與產品成果相稱的監測力度,以及缺乏有效的管理信息和監督安排。FCA 計劃於 2026 年就分銷鏈規則修訂進行磋商,併發布最佳實踐指南。
董事會在消費者義務報告中應承擔什麼角色?
董事會須正式審查和批准消費者義務報告,確認企業正在履行義務,評估未來業務戰略是否與義務要求一致,並就報告中識別的問題商定後續行動。FCA 特別強調,董事會應記錄其提出的質詢內容和討論過程,而非僅作為報告的"蓋章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