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2026年7月20日對佛羅里達州居民Zan Shaikh及其公司Mining Automatic提起部分和解指控,稱二者從380多名投資者處募集約2200萬美元,實際只有約13%用於挖礦,其餘流向營銷和個人開支。
SEC 提起部分和解指控 加密挖礦項目涉嫌騙取 2200 萬美元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於 2026 年 7 月 20 日對佛羅里達州居民 Zan Shaikh 及其公司 Mining Automatic 提起部分和解指控,指控二者挪用並濫用投資者資金。據起訴書,被告通過一項涉及所謂加密資產挖礦的欺詐計劃,自 380 餘名投資者處募集約 2200 萬美元。該案已提交至美國馬薩諸塞州地區法院。
加密資產挖礦指參與者向加密網絡提供計算資源以驗證交易,並可能據此獲得加密資產獎勵。SEC 認定,被告實際運營的挖礦規模不足以產生其向投資者承諾的收益水平。
(來源:SEC 起訴書,經 FX News Group 報道,發佈:2026-07-20;受理法院:美國馬薩諸塞州地區法院。)
涉案時間窗口與承諾內容
依據起訴書,涉案行為發生於 2023 年 6 月至 2025 年 5 月的窗口期內。在此期間,Shaikh 與 Mining Automatic 向投資者承諾,投資該加密資產挖礦項目可獲得每月固定收益。
SEC 指控的虛假陳述範圍
SEC 指控被告在募集過程中作出的虛假陳述涵蓋以下方面:
其在加密資產挖礦領域的經驗、專業能力與歷史業績記錄
投資者資金的實際用途
加密資產挖礦業務的真實運營狀況
未能按期向投資者支付月度收益的原因說明
資金流向與涉案金額
起訴書指出,儘管被告聲稱將投資者資金用於加密資產挖礦,但實際投入相關支出的比例僅約為投資者資金的 13%。SEC 認定,剩餘資金主要流向兩個方向:一是用於市場營銷以招攬新投資者,二是用於支付 Shaikh 的個人開支及與業務無關的費用。
就資金收支差額,起訴書列明被告收取的投資款項較其償還給投資者的金額至少多出 2000 萬美元。
| 項目 | 數據 | 時間區間 | 說明 |
|---|---|---|---|
| 募集資金總額 | 約 2200 萬美元 | 2023-06 至 2025-05 | 來自 380 餘名投資者 |
| 用於挖礦相關支出比例 | 約 13% | 2023-06 至 2025-05 | 其餘用於營銷與個人開支 |
| 收支差額 | 至少 2000 萬美元 | 2023-06 至 2025-05 | 收取金額高於返還投資者金額部分 |
| 訴訟提起日 | — | 2026-07-20 | 提交至美國馬薩諸塞州地區法院 |
指控條款與和解安排
涉嫌違反的法律條款
SEC 指控 Shaikh 與 Mining Automatic 違反的具體條款包括:
1933 年《證券法》第 5(a) 條
1933 年《證券法》第 5(c) 條
1933 年《證券法》第 17(a) 條
1934 年《證券交易法》第 10(b) 條及其項下規則 10b-5
已達成的和解條款
Shaikh 與 Mining Automatic 已同意接受法院批准的判決。判決內容按以下順序執行:
永久禁止二者違反 1933 年《證券法》第 5(a) 條、第 5(c) 條、第 17(a) 條,以及 1934 年《證券交易法》第 10(b) 條及規則 10b-5;
對 Shaikh 實施禁止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與董事的禁令;
對 Shaikh 實施行為禁令;
被告須向法院支付非法所得、判決前利息與民事罰款,具體金額由委員會提出動議後交由法院確定。
本案被列為部分和解,即責任認定與禁令部分已達成一致,貨幣金額部分留待法院後續裁定。
(來源:FX News Group,SEC files partially settled charges against Mining Automatic and Zan Shaikh,發佈:2026-07-20。)
SEC 訴加密挖礦欺詐案相關問題
這起案件涉及的金額有多大?
SEC 起訴書顯示,被告自 380 餘名投資者處募集約 2200 萬美元,收取金額較返還給投資者的部分至少多出 2000 萬美元。
涉案行為發生在什麼時間?
起訴書列明的涉案期間為 2023 年 6 月至 2025 年 5 月,SEC 於 2026 年 7 月 20 日正式提起指控。
投資者的錢實際上用到哪裡去了?
依據起訴書,僅約 13% 的投資者資金用於與加密資產挖礦相關的支出,其餘主要用於市場營銷以招攬新投資者,以及支付 Shaikh 的個人開支與非業務費用。
什麼是加密資產挖礦?
指參與加密網絡的參與者提供計算資源來驗證網絡上的交易,並可能因此獲得加密資產獎勵。SEC 認定被告實際挖礦規模不足以產生其承諾的收益。
“部分和解”是什麼意思?
指案件中責任認定與禁令部分已由被告同意接受法院判決,但非法所得、判決前利息與民事罰款的具體金額尚未確定,須由委員會提出動議後由法院裁定。
Shaikh 會受到哪些限制?
依據和解條款,他將面臨永久禁止違反相關證券法條款的禁令、禁止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與董事的禁令,以及行為禁令。
案件由哪個法院審理?
該訴訟提交至美國馬薩諸塞州地區法院,指控涉及 1933 年《證券法》第 5(a)、5(c)、17(a) 條,以及 1934 年《證券交易法》第 10(b) 條及規則 10b-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