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C在2026年7月23日发布咨询文件CS 60,就低交易量金融市场牌照豁免条例的修订征求意见。这项2016年的条例10月1日到期,监管方认为它运行有效,打算保留下来,只对交易额门槛做实质性调整。
ASIC 就低交易量金融市场牌照豁免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于 2026-07-23 发布咨询文件 CS 60,就修订一项立法文书的提案向业界征求反馈意见。该文书豁免低交易量金融市场持有澳大利亚市场牌照的强制要求。
现行豁免措施依据《ASIC 公司(低交易量金融市场)条例 2016/888》执行,将于 2026-10-01 到期。ASIC 提出修订该文书的理由为:该措施运行有效,且仍属立法框架中必要且有用的组成部分。
(来源:ASIC,CS 60 低交易量金融市场文书拟议修订咨询文件,发布:2026-07-23。)
唯一的实质性修改:门槛上调
拟议方案中唯一具备实质性的修改为交易额门槛调整,由 150 万澳元提高至 250 万澳元。ASIC 说明该调整的依据包括通货膨胀等因素,并指出该门槛自 2016 年设定后一直未作变动。
除此之外的全部拟议修改均属次要性、技术性或后果性调整,不会对该文书的实际运作构成实质改变。
低交易量金融市场的认定标准
某一金融市场须在被列入登记册之前的 12 个月内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方可被认定为低交易量金融市场:
该期间内完成的交易数量不超过 100 笔。
该期间内上述交易的总金额未超过相关门槛数值。
修订提案关键数据与时间节点
| 项目 | 现行规定 | 拟议修订 | 关键日期 |
|---|---|---|---|
| 交易额门槛 | 150 万澳元 | 250 万澳元 | 2016 年设定后未变 |
| 交易笔数上限 | 12 个月内不超过 100 笔 | 维持不变 | — |
| 文书失效日 | ASIC 条例 2016/888 | 拟修订后保留 | 2026-10-01 |
| 反馈意见截止 | — | 电子邮件提交 | 2026-08-20 17:00(澳大利亚东部标准时间) |
| 咨询文件编号 | — | CS 60 | 2026-07-23 发布 |
| 自动废止年限 | 立法文书满 10 年 | 须 ASIC 主动保留 | 依据 2003 年《立法法》 |
反馈意见提交安排
ASIC 要求相关方于 2026-08-20 下午 5 时(澳大利亚东部标准时间)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对本提案的反馈意见。拟议的草案文书全文已随咨询文件 CS 60 一并公布。
失效机制与豁免制度的立法背景
本次修订属于日落条款触发的例行程序。依据 2003 年《立法法》,所有立法文书在生效满 10 年后自动废止,即所谓“失效”,除非 ASIC 主动采取行动予以保留。
豁免措施的具体作用
ASIC 2016/888 号条例在现行框架下发挥以下作用:
豁免低交易量金融市场持有澳大利亚市场牌照的强制要求。
豁免该类市场遵守 2001 年《公司法》第 7.2 部分的实施义务。
ASIC 就此项豁免的政策依据作出说明,认为要求交易量低的金融市场持有澳大利亚市场牌照,与市场牌照监管制度的设立目的不相符合。牌照制度的监管强度与该类市场的实际运作规模之间存在不对称,构成豁免安排继续存在的正当性基础。
低交易量金融市场牌照豁免相关问题
什么样的市场属于低交易量金融市场?
须在列入登记册前的 12 个月内同时满足两项条件:完成交易数量不超过 100 笔,且这些交易的总金额未超过规定门槛。两项条件为并列关系,缺一不可。
本次修订最主要的变化是什么?
交易额门槛由 150 万澳元上调至 250 万澳元。这是提案中唯一的实质性修改,调整依据包括通货膨胀因素,该门槛自 2016 年设定以来未曾变动。其余修改均为技术性或后果性调整。
为什么这项文书需要在 2026 年重新审议?
依据 2003 年《立法法》,立法文书在生效满 10 年后自动废止。ASIC 2016/888 号条例的失效日为 2026-10-01,若 ASIC 不主动采取保留行动,该豁免将自动终止。
获得豁免的市场可以免除哪些义务?
豁免涵盖两项内容:持有澳大利亚市场牌照的强制要求,以及遵守 2001 年《公司法》第 7.2 部分实施规定的义务。ASIC 的立场是,对低交易量市场施加牌照要求与该制度的设立目的不相符。
反馈意见的提交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6-08-20 下午 5 时(澳大利亚东部标准时间),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 ASIC 指定的咨询邮箱。相关草案文书与咨询详情已随 CS 60 文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