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C在2026年7月23日發佈諮詢文件CS 60,就低交易量金融市場牌照豁免條例的修訂徵求意見。這項2016年的條例10月1日到期,監管方認為它運行有效,打算保留下來,只對交易額門檻做實質性調整。
ASIC 就低交易量金融市場牌照豁免修訂公開徵求意見
澳大利亞證券與投資委員會(ASIC)於 2026-07-23 發佈諮詢文件 CS 60,就修訂一項立法文書的提案向業界徵求反饋意見。該文書豁免低交易量金融市場持有澳大利亞市場牌照的強制要求。
現行豁免措施依據《ASIC 公司(低交易量金融市場)條例 2016/888》執行,將於 2026-10-01 到期。ASIC 提出修訂該文書的理由為:該措施運行有效,且仍屬立法框架中必要且有用的組成部分。
(來源:ASIC,CS 60 低交易量金融市場文書擬議修訂諮詢文件,發佈:2026-07-23。)
唯一的實質性修改:門檻上調
擬議方案中唯一具備實質性的修改為交易額門檻調整,由 150 萬澳元提高至 250 萬澳元。ASIC 說明該調整的依據包括通貨膨脹等因素,並指出該門檻自 2016 年設定後一直未作變動。
除此之外的全部擬議修改均屬次要性、技術性或後果性調整,不會對該文書的實際運作構成實質改變。
低交易量金融市場的認定標準
某一金融市場須在被列入登記冊之前的 12 個月內同時滿足以下兩項條件,方可被認定為低交易量金融市場:
該期間內完成的交易數量不超過 100 筆。
該期間內上述交易的總金額未超過相關門檻數值。
修訂提案關鍵數據與時間節點
| 項目 | 現行規定 | 擬議修訂 | 關鍵日期 |
|---|---|---|---|
| 交易額門檻 | 150 萬澳元 | 250 萬澳元 | 2016 年設定後未變 |
| 交易筆數上限 | 12 個月內不超過 100 筆 | 維持不變 | — |
| 文書失效日 | ASIC 條例 2016/888 | 擬修訂後保留 | 2026-10-01 |
| 反饋意見截止 | — | 電子郵件提交 | 2026-08-20 17:00(澳大利亞東部標準時間) |
| 諮詢文件編號 | — | CS 60 | 2026-07-23 發佈 |
| 自動廢止年限 | 立法文書滿 10 年 | 須 ASIC 主動保留 | 依據 2003 年《立法法》 |
反饋意見提交安排
ASIC 要求相關方於 2026-08-20 下午 5 時(澳大利亞東部標準時間)前,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交對本提案的反饋意見。擬議的草案文書全文已隨諮詢文件 CS 60 一併公佈。
失效機制與豁免制度的立法背景
本次修訂屬於日落條款觸發的例行程序。依據 2003 年《立法法》,所有立法文書在生效滿 10 年後自動廢止,即所謂“失效”,除非 ASIC 主動採取行動予以保留。
豁免措施的具體作用
ASIC 2016/888 號條例在現行框架下發揮以下作用:
豁免低交易量金融市場持有澳大利亞市場牌照的強制要求。
豁免該類市場遵守 2001 年《公司法》第 7.2 部分的實施義務。
ASIC 就此項豁免的政策依據作出說明,認為要求交易量低的金融市場持有澳大利亞市場牌照,與市場牌照監管制度的設立目的不相符合。牌照制度的監管強度與該類市場的實際運作規模之間存在不對稱,構成豁免安排繼續存在的正當性基礎。
低交易量金融市場牌照豁免相關問題
什麼樣的市場屬於低交易量金融市場?
須在列入登記冊前的 12 個月內同時滿足兩項條件:完成交易數量不超過 100 筆,且這些交易的總金額未超過規定門檻。兩項條件為並列關係,缺一不可。
本次修訂最主要的變化是什麼?
交易額門檻由 150 萬澳元上調至 250 萬澳元。這是提案中唯一的實質性修改,調整依據包括通貨膨脹因素,該門檻自 2016 年設定以來未曾變動。其餘修改均為技術性或後果性調整。
為什麼這項文書需要在 2026 年重新審議?
依據 2003 年《立法法》,立法文書在生效滿 10 年後自動廢止。ASIC 2016/888 號條例的失效日為 2026-10-01,若 ASIC 不主動採取保留行動,該豁免將自動終止。
獲得豁免的市場可以免除哪些義務?
豁免涵蓋兩項內容:持有澳大利亞市場牌照的強制要求,以及遵守 2001 年《公司法》第 7.2 部分實施規定的義務。ASIC 的立場是,對低交易量市場施加牌照要求與該制度的設立目的不相符。
反饋意見的提交截止時間是什麼時候?
2026-08-20 下午 5 時(澳大利亞東部標準時間),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提交至 ASIC 指定的諮詢郵箱。相關草案文書與諮詢詳情已隨 CS 60 文件公佈。